海华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制度
为规范教育收费,杜绝任何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现象,特制定此制度。
学校成立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:
组 长:朱 勤 校长
副组长:骆 慧 党支部书记、副校长
组 员:梁 震 总务主任
谭子昂 教导主任
周 蕾 德育教导
孙建敏 出纳
颜 蒂 财产保管
一、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2008(5)》文件,不收取学生学费、书簿费等费用,只代办收取每人每学期10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,并向每位学生开具发票。
二、为学生服务的代办收费,依据上海市教委规定的项目和标准,经区教育局审核,并征求学生家长意见、教育局备案后方可代收取。代办收费不得收取手续费和劳务费。代办费实行“多退少不补”原则。
三、学校在校门、财务室门口醒目处,以及网上校务公开专栏,对每学期的教育收费进行长期公示。
四、需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代办费项目,必须经学校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发意见征询单。征询单回收后,由班主任保存一年。
五、任何部门不经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同意,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。
六、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,如需对个别学生进行辅导均为义务自愿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七、学校在招生工作中,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。对家长咨询收费项目、标准及收费方法,接待人员要耐心对已执行的收费情况给予介绍。
八、学校通过家委会、校长信箱、校长热线等形式欢迎家长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。
海华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紧急预案
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学习和落实沪教委《关于学习、贯彻落实<中央综治委、教育部、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>的通知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,扎实做好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,努力创建一个安全、和谐、文明、稳定的育人环境。
二、梳理事故原因
课间学生不能进行文明休息;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、摔倒;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、设备未及时修理;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;实验操作不当。
三、预防措施
1、 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领导小组,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网络。
组长:朱勤
副组长:骆慧
组员:梁震、周蕾、薛蓬、陈强、徐予
2、 提高安全责任意识,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,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。
3、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,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。
4、 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:
1) 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、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,在班级、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,防范措施到位,进行安全管理。
2) 经常检查班级物品安全情况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务处报修。
3) 统计特异体质学生名单汇总至卫生室、体育室及教导处,班主任做好备份。
5、 及时排除校园安全隐患,定期认真做好各教室门、窗、椅、灯、电风扇、开关、电线管道等的检修。
6、 严格门卫制度,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,做到不擅自离岗,外来人员进校有来客登记、出校门有接待人签名。
7、 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,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,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。
四、处理程序
1. 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,立即由班主任(搭班教师)与
2. 及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,通报情况,尽力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。
3. 及时请目击学生
4. 对一般伤害事故,如因学生自身原因摔伤等,教导处协助班主任妥善处理;对较大伤害事故,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处理意见,依据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事故处理条例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,掌握合法、合理、合情、友情操作的分寸,确立对策,最终达成协议。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,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五、事故报告
1. 建立学校突发事件警报、处理网络:
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
教导处 总务处
班主任 卫生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