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生对象:
二、招生原则:
1、全区统一招生,各校报名登记,相对就近入学。
2、各小学不得接受本区非对口地段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。
3、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、面谈。
三、对口儿童招生办法:
1、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,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,于
2、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凭区教育局发出的《入学告知书》和户籍证明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到“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学生”的学校报名,办理入学手续。报名时请交儿童《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》(白卡)。
3、若逾期报名,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,由教育局小学入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。
4、部分学校开展学区联合招生试点工作,按学区联合招生。一中心学区:一中心小学、复二小学、淮海中路小学,师专附小学区:师专附小、中二小学,二中心学区:二中心小学、瑞二小学。上述小学对口局委的新生到学区指定报名点报名,之后由教育局小学入学招生办公室按照实际报名人数、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,确定学区内各校新生录取范围。
5、为了稳定招生秩序,促进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,部分学校为限制择校无序行为,对户口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:户口迁移须监护人(父母)与孩子同户。对户口挂靠非直系亲属的新生,由教育局小学入学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招生情况,根据学额统一调配。
四、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借读办法:
(一)、以下几类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申请在本区借读,由卢湾区小学入学招生办公室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,待本区对口学生安排后,视各校学额情况作统一安排。
A、持本区房产证的借读生
1、实际居住地在本区并持有本区房产证的适龄儿童。
2、所需材料:
①儿童户籍证明、预防接种卡(白卡)。
②写有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姓名的有效房产证。
B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
1、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,离开原籍来沪务工经商的人员,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并在沪工作一年以上。
2、所需材料:
①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(镇)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(确认当地无监护人。)
②原籍地户籍证明
③儿童出生证明。
④独生子女证(或准生证)。
⑤儿童预防接种证。
⑥租房合同及产权证、居住证等本区居住证明。
⑦监护人身份证。
⑧监护人本市就业的劳动(聘用)合同、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。
⑨外来从业人员社会综合保险证明。
C、外省市借读生
1、居住在本区的外省市适龄儿童。
2、所需材料:
①本区居住证
②原籍地户籍证明。
③儿童出生证明。
④独生子女证(或准生证)。
⑤儿童预防接种证。
⑥监护人身份证。
⑦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
D、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:
1、居住在本区的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。
2、所需材料:
①儿童有效身份证件(护照、台胞证等)。
②儿童预防接种证。
③本区居住的有效证明。
(二)、登记办法:
上述借读生可于
五、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登记办法:
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接受正常教育的儿童,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。监护人可在5月26、5月27日到对口学校登记,由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另行通知,或6月9日上午直接到卢湾区辅读学校(局门路426号)报名。
六、时间安排:
1、
2、
3、
4、
5、学校最迟于新学期开学前15天,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发出入学通知书。
七、小学招生对口居委:
海华小学对口居委:大同居委、锦海居委、瑞南居委、南塘居委(西)
八、报名地点:
学校地址:(瑞金南路85号)
报名时间:
上午9:00——11:30 ;下午1:00——3:00
持《入学告知书》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。
联系电话:63050041 63035745 63021714
卢湾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:63262020*81310
卢湾区教育局
小学入学招生办公室
(报名学校代章)
2007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