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生对象:
二、招生原则:
1、全区统一招生,各校报名登记,相对就近入学。
2、各小学不得接受本区非对口地段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。
3、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、面谈。
三、对口儿童招生办法:
1、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,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,于
2、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凭区教育局发出的《入学告知书》和户籍证明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携儿童到对口学校报名,办理入学手续。报名时请交儿童《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》(白卡)。
3、若逾期报名,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,由教育局入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。
4、为了稳定招生秩序,促进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,部分学校为限制择校无序行为,对户口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:户口迁移须监护人(父母)与孩子同户。对户口挂靠非直系亲属的新生,由招生入学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招生情况,根据学额统一调配。
5、持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,携儿童户籍证明、预防接种卡、实际居住地证明(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)于
四、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借(就)读办法:
(一)以下几类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申请在本区借(就)读,由卢湾区入学招生办公室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,待本区户籍对口学生安排后,视各校学额情况作统一安排。
1、持本区房产证的借读生
所需材料:
①儿童户籍证明;
②写有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姓名的有效房产证;
③预防接种卡(白卡)
④父母户籍证明。
2、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、就业类、投靠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的适龄儿童
所需材料:
①父母一方的引进人才类、就业类、投靠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;
②儿童户籍证明;
③预防接种卡(白卡);
④本区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。
3、外省市借(就)读生:
在本区连续居住,父母一方持有《临时居住证》,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,且在有效期内。
所需材料:
①父母一方的《临时居住证》,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,且在有效期内(以全市统一pos机识别为准);
②儿童本人的《临时居住证》;
③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;
④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(1年或以上的综合保险缴费记录或街道居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);
⑤儿童预防接种证;
⑥合法租房合同及产权证等本区居住证明;
⑦监护人身份证。
4、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:
所需材料:
①儿童有效身份证件(护照、台胞证等);
②儿童预防接种证;
③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;
④本区居住的有效证明。
(二)登记办法:
上述对象监护人可于
五、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登记办法:
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,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。监护人可在5月21、5月22日到招办登记,或
六、时间安排:
1、
2、
3、
4、
5、学校最迟于新学期开学前15天,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。
七、小学招生对口居委:
小学对口居委:
八、报名地点:
学校地址:
具体时间:
联系电话:
卢湾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:638799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