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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湾区2011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

发布日期:2011-04-19 08:43:00    发布者:
 

一、招生对象: 

2004912005831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儿童。

二、招生原则:

1、全区统一招生,各校报名登记,相对就近入学。

2、各小学不得接受本区非对口地段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。

3、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、面谈。

三、对口儿童招生办法:

1、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,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,于515前委托社区居委、对口学校向户籍在本区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送达《入学告知书》。

2、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凭区教育局发出的《入学告知书》和户籍证明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携儿童到对口学校报名,办理入学手续。报名时请交儿童《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》(白卡)。

3、若逾期报名,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,由教育局入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。

4、为了稳定招生秩序,促进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,部分学校为限制择校无序行为,对户口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:户口迁移须监护人(父母)与孩子同户。对户口挂靠非直系亲属的新生,由招生入学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招生情况,根据学额统一调配。

5、持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,携儿童户籍证明、预防接种卡、实际居住地证明(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)521522到招办(重庆南路247号)报名,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对口入学。

四、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借(就)读办法:

(一)以下几类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申请在本区借(就)读,由卢湾区入学招生办公室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,待本区户籍对口学生安排后,视各校学额情况作统一安排。

1、持本区房产证的借读生

所需材料:

儿童户籍证明;

写有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姓名的有效房产证;

预防接种卡(白卡)

父母户籍证明。

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、就业类、投靠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的适龄儿童

所需材料:

父母一方的引进人才类、就业类、投靠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;

儿童户籍证明;

预防接种卡(白卡);

本区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。

3外省市借(就)读生:

在本区连续居住,父母一方持有《临时居住证》,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,且在有效期内

所需材料:

父母一方的《临时居住证》,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,且在有效期内(以全市统一pos机识别为准);

儿童本人的《临时居住证》;

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;

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(1年或以上的综合保险缴费记录或街道居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);

儿童预防接种证;

合法租房合同及产权证等本区居住证明;

监护人身份证。

4、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:

所需材料:

儿童有效身份证件(护照、台胞证等);

儿童预防接种证;

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;

本区居住的有效证明。

(二)登记办法:

    上述对象监护人可521522日携适龄儿童,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卢湾区招办(重庆南路247号)统一登记申请借读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五、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登记办法:

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,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。监护人可在521522日到招办登记,或611上午直接到卢湾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(局门路426号)报名。

六、时间安排:

1430为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对象的统计日。

2515前向户籍在本区对口的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送达《入学告知书》。

3521522户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持《入学告知书》到指定的学校报名,办理入学手续。区招办同时接受上述各类借读生登记。

4630,为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。逾期办理者,由入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,另行安排。

5、学校最迟于新学期开学前15天,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。

七、小学招生对口居委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小学对口居委:

 

 

八、报名地点:

学校地址:

具体时间:

联系电话:

 

卢湾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:6387999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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