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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湾区2009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

发布日期:2009-05-14 03:05:00    发布者:

一、招生对象: 

200291日至20038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儿童。

二、招生原则:

1、全区统一招生,各校报名登记,相对就近入学。

2、各小学不得接受本区非对口地段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。

3、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、面谈。

三、对口儿童招生办法:

1、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,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,于516日前委托社区居委、对口学校向户籍在本区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送达《入学告知书》。

2、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凭区教育局发出的《入学告知书》和户籍证明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到“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学生”的学校报名,办理入学手续。报名时请交儿童《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》(白卡)。

3、若逾期报名,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,由教育局入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。

4、为了稳定招生秩序,促进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,部分学校为限制择校无序行为,对户口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:户口迁移须监护人(父母)与孩子同户。对户口挂靠非直系亲属的新生,由招生入学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招生情况,根据学额统一调配。

5、持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,携《入学告知书》、儿童户籍证明、预防接种卡523日、524到招办(重庆南路247号)报名,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对口入学。

四、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借读办法:

(一)、以下几类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申请在本区借读,由卢湾区入学招生办公室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,待本区对口学生安排后,视各校学额情况作统一安排。

A、持本区房产证的借读生

所需材料:

①儿童户籍证明、预防接种卡(白卡)。

②写有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姓名的有效房产证。

B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的适龄儿童

所需材料:

引进人才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。

儿童户籍证明、预防接种卡(白卡)。

本区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。

C外省市借读生

离开原籍来沪务工经商的人员,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并在沪工作一年以上。

所需材料:

①上海市居住证(有效期内)。

原籍地户籍证明、监护人身份证。

③儿童预防接种证。

④租房合同及产权证等本区居住证明。

D、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:

所需材料:

儿童有效身份证件(护照、台胞证等)。

儿童预防接种证。

本区居住的有效证明。

(二)、登记办法:

    上述借读生可523日、524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卢湾区招办(重庆南路247号)统一登记申请借读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五、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登记办法:

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接受正常教育的儿童,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。监护人可在523524日到对口学校登记,由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另行通知,或66日上午直接到卢湾区辅读学校(局门路426号)报名。

六、时间安排:

1430日为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对象的统计日。

2516日前向户籍在本区对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送达《入学告知书》。

3523日、524日户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持《入学告知书》到指定的学校报名,办理入学手续。区招办同时接受上述各类借读生登记。

4630日,为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。逾期办理者,由入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,另行安排。

5、学校最迟于新学期开学前15天,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发出入学通知书。

七、小学招生对口居委:

  海华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小学对口居委:

大同  锦海  瑞南  斜土  打浦  海悦

 

八、报名地点:

学校地址:(瑞金南路85号 )     联系电话:63035745

卢湾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:63262020*813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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